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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典型案例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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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劫持公交车撞人案
年12月25日,邱日辉因个人不合理要求未得到满足而产生泄愤报复恶念,先后在家中、社区居委会办公楼及公交车上持刀杀人,并劫持公交车在市区道路上驾车撞人,致多人伤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
年1月28日,龙岩中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邱日辉故意杀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邱日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邱日辉不服,上诉至福建高院。福建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对邱日辉执行死刑。
法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案件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从严从快审理,依法判处死刑,充分发挥了刑法的震慑作用。
二、校园门口砍杀无辜案
被告人黄一川因自认为遭到他人的欺辱和伤害,遂产生杀害无辜儿童以泄私愤的歹念。年3月至10月,黄一川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拍摄多所小学、幼儿园照片,选择作案目标。年6月6日黄一川再次来沪,通过反复实地观察,最终决定以上海市世界外国语小学的学生作为作案目标。6月28日7时许,黄一川携带事先准备的不锈钢斩切刀至该校附近驻足窥探,伺机作案。11时30分许,黄一川尾随该校小学生谭某某、费某某、金某某、学生家长张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门约米处时,黄一川拿出斩切刀进行砍杀,造成谭某某因被锐器砍切项部造成颈椎、颈髓及椎动脉离断致中枢神经系统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费某某因被锐器砍切头面部及左手掌等处造成颅腔开放、左手离断等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金某某、张某某头部等处损伤构成轻伤。黄一川行凶后随即被群众和安保人员当场扭获。经鉴定,黄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黄一川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一川系有预谋、有准备地在校园附近针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黄一川虽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鉴于其罪行极其严重,人身危险性极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应依法予以严惩。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黄一川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为泄私愤,对无辜儿童实施严重暴力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对此类案件应当从严从重惩处,本案体现了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零容忍”的态度和重拳严厉打击的力度,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
三、杀害顺风车乘客案
27岁的被告人钟元因赌博在网络借贷平台欠下债务,于年8月24日下午在从事滴滴顺风车业务时,通过持刀威胁、胶带捆绑的方式,对时年19岁的被害人赵某某实施了抢劫、强奸、杀人行为,致其死亡并抛尸。
年11月6日,温州市检察院对被告人钟元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提起公诉。温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判决被告人钟元死刑。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本案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刑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核准浙江省高院对罪犯钟元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本案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当予以严惩。人民法院判处钟元死刑立即执行,于法有据。除了惩罚犯罪,威慑潜在的罪犯,本案在社会治理方面有重大意义。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项新生事物,滴滴等网约车平台给消费者的出行带来了巨大便利。然而和传统出租车业务相比,网约车在车辆准入、平台监管、安全防范、司机素质、应急处理等方面均有一定的隐患,这些因素与消费者的出行安全息息相关。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网络平台更应当肩负起对乘客的安全保障义务。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一案以死刑画上句号,但公众出行安全的保障远未结束,这是司法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对大众安全的保障,也是给各大网络平台敲响的警钟。互联网技术影响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面对新的社会问题,司法应当勇于担当、有所作为,积极回应时代关切,为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四、孙小果再审案
孙小果因年犯强奸罪,于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未执行刑期,长期逍遥法外。在未收监执行期间,孙小果于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四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在犯罪中具有强奸妇女多人和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等特别严重情节,同时还具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当众强奸、强奸未成年人、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强奸罪再犯等多个法定或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二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年7月13日、10月22日,孙小果伙同他人肆意在公共场所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无视国家法律,多次实施犯罪,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与年犯强奸罪未执行刑期二年四个月又十二天,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孙小果执行死刑。
本案引发社会广泛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出了16条具体措施。《意见》的出台强调了刑事司法应积极介入社会治理,起到纠正、警示作用。本案的判决,体现了刑事司法领域对于高空抛物治理的积极回应,对于有效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高空抛物入刑,让责任人付出了更高的法律代价,同时也更大程度上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倒逼人们自警、自律、自制,倒逼相关立法改革,加快立法进程。
十、杜少平操场埋尸案
1年12月,杜少平承揽了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米操场土建工程,聘请被告人罗光忠等人管理。新晃一中委派总务处邓世平、姚本英(病故)二人监督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杜少平因工程质量等问题与邓世平产生矛盾,对邓世平怀恨在心。3年1月22日,杜少平伙同罗光忠在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将邓世平杀害,当晚二人将尸体掩埋于操场一土坑内,次日罗光忠指挥铲车将土坑填平。8年以来,以杜少平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江少军、姚才林、杨华、杨松、宋峙霖、王红、成珊、杨天豪、王文、杨澄、张仕杰、杨德勇为成员的13人形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催收高利贷本息、插手民间纠纷,从中谋取不法利益,共同故意实施了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多起犯罪活动。此外,5年4月,杜少平还伙同他人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
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少平伙同被告人罗光忠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组织、领导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杜少平的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法院一审对被告人杜少平等人故意杀人案及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杜少平犯故意杀人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十万元。被告人罗光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2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就本案而言,由于“保护伞”的违法庇护,杜少平犯罪事实多年不为人知,随着扫黑除恶工作的深入,本案进入司法视野后,办案机关的办案效率令人称道。和开庭后定期宣判相比,当庭宣判让正义更早到来。“人命关天”,对死刑案件格外慎重是对的,但慎重不意味着可以久拖不决。对于恶性案件,尤其是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权益的前提下,适当提速,让正义更早到来是必要的。在本案的办理中,我们看到了正义提速的信息。
十一、依法纠正张志超重大冤错案
5年1月,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后经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6年3月,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再审。12月5日,经过数小时的审理,出庭的检察员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6月1日,张志超申请.9万元国家赔偿。
张志超再审改判案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自我纠错系统的升级。与其他类似的案件一样,张志超之所以无罪是因为证据不足,而不是所谓的真凶伏法或者“亡者归来”。该案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对错案发现一起纠正一起的鲜明态度。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平反了一大批重大冤假错案。张志超案是又一新的典型,体现了法治进步,也意味着纠正冤假错案的步伐不会停止。人民法院在纠正冤错案方面力度还将进一步加大,特别是要提高申诉再审案件的纠正效率,真正落实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敢做无罪判决。
十二、依法宣告范太应无罪案
范太应,年1月16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年3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年12月16日被延安中院取保候审,同日释放。
年12月11日,延安中院判决:一、被告人范太应无罪;二、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宣判后,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上诉。年8月1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延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和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上诉。
该案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严格贯彻证据裁判规则,认真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坚决守住防范冤错案件的底线,充分体现了坚守司法良知、坚持原则底线的担当精神,也体现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十三、三清山巨蟒峰损毁案
年4月,张某明、毛某明、张某三人通过 本案涉及性侵幼女、共同犯罪等问题。幼女对于事物的理解能力较低,反抗能力不强,处于弱势地位,因此,无论从立法和司法上对于幼女都必须要给予特别呵护,对性侵幼女的行为必须严厉惩处。在多人共同实施性侵幼女犯罪的场合,犯罪人之间行为上有所分工,在客观上相互配合,在主观上相互谋议、相互支撑,使得被害人的现场反抗和逃离魔爪变得更为困难,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必须依法严惩。本案一、二审判决定性准确、量刑适当,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性侵幼女的犯罪绝不手软,对共同犯罪依法严厉打击的决心,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对这类特殊犯罪的一般预防和特别作用。
十六、倪菊葆再审改判案
倪菊葆因在担任4家单位法定代表人期间实施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
一审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倪菊葆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0万元;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倪菊葆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被告单位亦被判处不同数额罚金。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年,倪菊葆以其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倪菊葆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原审被告单位相应罚金。因倪菊葆有期徒刑已执行完毕,对其即日释放。
该案的改判,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启动再审程序进行纠错,还原事实真相,依法甄别纠正历史形成的涉产权冤错案件的鲜明态度,将原审认定的合同诈骗罪改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稳定了企业家预期,同时也为不规范经营的企业家敲响了警钟,对于强化企业家遵纪守法的意识,引导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具有重要警示作用。坚持以发展眼光看待处理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过去经营中的不规范行为,法院坚持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错到哪里纠到哪里,对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民营企业家安心干事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十七、“泛亚有色”非法集资案
年11月至年8月间,昆明泛亚有色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单九良与主管人员郭枫、王飚经商议策划,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稀有金属买卖融资融货为名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委托受托”业务,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给付固定回报,诱使社会公众投资,变相吸收巨额公众存款。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3家公司及被告人钱军等人明知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帮助其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昆明泛亚有色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给集资参与人造成巨额经济损失。被告人单九良、杨国红在经营、管理昆明泛亚有色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者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年3月22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对昆明泛亚有色公司、云南天浩稀贵公司等4家被告单位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罚金十亿元、五亿元、五千万元和五百万元;对被告人单九良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千万元,罚金五十万元;对被告人王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对其他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王飚在一审期间不认罪,在二审期间提交了认罪悔罪书,表示认罪悔罪并退赔,综合考虑其在本案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改判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非法集资案件,由于涉及的人数众多,所造成的影响极其恶劣。法院审理此类案件要认真把好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审理,及时发布案件处置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符合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应有期待。
十八、患者飞踹医生反被伤案
年6月6日,河南驻马店患者叶某到诊所结账时未带现金,因此与医生发生厮打。被他人劝离诊所十余分钟后,又突然返回诊所跑冲抬起右脚跺向医生,医生侧身躲避用手抓住叶某右脚将其掀到,摔在附近的电动车上造成左腿腓骨骨折,轻伤二级。
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医生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叶某1.3万余元。医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年5月1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该案,撤销一审判决,判处医生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责任。二审认为,患者叶某在争执厮打被他人劝离诊所后,再次从诊所院外小跑冲向医生,并用突袭踢跺医生的行为,属不法侵害。医生为使本人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没有侵害叶某的故意,具备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条件,虽致他人轻伤,但防卫手段、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亦未造成重大伤害,属正当防卫,无罪且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一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似乎水到渠成,但孰是孰非却在本案中发生“逆转”:不是互殴,而是正当防卫。在最敏感的领域,审判机关用最笔直的态度,直面社会最关心的话题,这份为公道“撑腰”的判决表明,为百姓负重者无需忍辱,为众人抱薪者无需自弃。本案向社会传递了任何人面对突如其来的伤害,都可以依法行使合法权利,凸显了正当防卫法条的核心价值,向公民昭示了该如何规范自己的行为,兼顾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面对医患冲突,法律不能“和稀泥”,查明事实真相,合法的给予保护,违法的作出惩罚,公平公正作出处理,才能消除弥漫的暴戾之气,促进医患和谐。
十九、彭旭峰案
年至年,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单独或伙同犯罪嫌疑人贾斯语等人,利用彭旭峰担任长沙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土地承租、设备采购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亿元和美元12万元。年至年,犯罪嫌疑人贾斯语将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万元通过地下钱庄或者借用他人账户转移至境外。彭旭峰、贾斯语分别于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彭旭峰实施了受贿犯罪、贾斯语实施了受贿、洗钱犯罪,检察机关申请没收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外的有关财产属于二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依法应当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法院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亿元、黄金制品以及在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等国共计5处房产、万欧元国债、50.万美元;对彭旭峰、贾斯语违法所得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随着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不断加强,有关国家承认执行我国法院刑事裁定,依法查封、冻结有关违法所得,对腐败分子产生了极大震慑效应。配合做好境外追逃赃工作,彰显的是人民法院捍卫公平正义的决心。本案的一大亮点是,在彭旭峰及其妻子贾斯语分别于年3月24日、3月10日逃匿境外、至今不到案的情况下,依法运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对两人在境内外的有关财产属于二人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裁定没收。这是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工作的又一生动案例,宣示了对外逃人员违法所得一追到底的坚定决心,必将对外逃腐败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三十、“e租宝”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安徽钰诚控股集团成立于年5月,实际控制人为丁宁。年6月,丁宁收购金易融公司,对该公司的互联网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后更名为e租宝平台上线运营;年2月丁宁收购英途财富公司,将该公司的芝麻金融平台上线运营。此后丁宁决定由其控制的钰诚融资租赁公司为二平台提供融资租赁债权及个人债权项目;金易融公司、安信惠鑫公司及下属数百家销售公司分别负责e租宝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英途财富公司、英途世纪公司分别负责芝麻金融平台的线上、线下运营,另使用国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增益(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名义,在平台上宣传为投资提供担保、保理。上述公司均没有独立的人事、财政权,由二被告单位实际控制、管理,对外以钰诚集团名义宣传。钰诚国际控股集团于年5月至12月间,在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前提下,利用e租宝平台、芝麻金融平台发布虚假的融资租赁债权项目及个人债权项目,包装成“e租年享”、“年安丰裕”等年化收益9%至14.6%的理财产品进行销售,以承诺还本付息等为诱饵,通过电视台、网络、散发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先后吸收万余人资金共计亿余元,其中重复投资金额为亿余元。二被告单位集资后,除部分集资款用于返还集资本息,以及支付员工工资、房租、广告宣传费用、收购线下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等运营成本外,其余大部分集资款在丁宁的授意下肆意挥霍、随意赠予他人,以及用于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集资款损失共计亿余元。
法院根据被告单位及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并罚判处罚金18.03亿元;对安徽钰诚控股集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1亿元;对丁宁以集资诈骗罪、走私贵重金属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偷越国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罚金1亿元;对丁甸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万元;分别以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走私贵重金属罪、偷越国境罪,对张敏等24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五年不等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及罚金;同时判决在案扣押、冻结款项分别按比例发还集资参与人。
“e租宝”案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在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加强金融审判工作意见,完善融资租赁案件法律适用规则,支持和保障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严惩非法集资、内幕交易等金融犯罪,“e租宝”非法集资案体现了法院坚决维护经济金融市场安全,依法从严惩处危害金融安全犯罪行为的决心,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十一、何龙性侵儿童案
何龙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目的,于年6月份以收养为名,从河南省某县收买甲某(女,时年8岁)带回山东省临沂市拘禁于其租住房内。此后十余天内,何龙多次对甲某实施奸淫,并拍摄视频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经鉴定,甲某阴道口裂伤,构成轻伤二级。后甲某翻墙逃脱。年11月,何龙伙同他人诱骗并将乙某(女,时年13岁,三级智力残疾)拘禁于其租住房内。其间,何龙强行将乙某奸淫,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同案被告人原博(已判刑)至何龙租住处将乙某奸淫并支付现金0元。年12月23日7时许,何龙出于同样目的,驾车将独自上学的丙某(女,时年10岁)劫持至其租住房予以拘禁,并于次日强行将丙某奸淫致丙某轻微伤,当晚丙某被公安人员解救。何龙另犯有故意伤害罪。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何龙采取收买、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并罚。何龙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核准对被告人何龙以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
性侵儿童犯罪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严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从我国司法实践和国际社会的经验来看,治理性侵儿童犯罪,需要秉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建立跨部门协作、干预机制,将行政、司法、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统筹协调起来,形成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合力。作为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研究出台司法政策文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始终坚持对性侵害儿童犯罪的依法严惩态势,形成强大震慑。同时,人民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对于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一直也将继续以司法建议等形式,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合力做好相关预防保护工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编辑/司宇
审稿/胡晓云审核/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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