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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氨曲南过敏性休克死亡赔偿89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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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掌上医讯作者:纳洛酮

患儿连输15天氨曲南,第16天刚输2分钟发生过敏性休克抢救无效死亡,赔偿患者89.18万元,此案有哪些经验教训可借鉴?

案例

患儿,男,4岁。因“无诱因咳嗽1周,发热1天”,医院小儿科治疗,经初步诊断为“支气管肺炎”治疗16日。入院当日,因患儿有头孢类药物过敏史,为患者开具氨曲南、氨溴索、炎琥宁、红霉素及地塞米松治疗,其中地塞米松使用3天,其余药物使用16天。

患者连续使用氨曲南15日,一直未发生过敏反应。第16天,在使用氨曲南仅2分钟左右便发生严重的过敏性休克。医院对患者进行了肾上腺素、地塞米松、维生素C、钙剂及胸外按压、气管插管、心肺复苏抢救,但终因呼吸衰竭、脑功能衰竭等死亡。最终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89.18万元——来源:药品之声

点评

纵观整个案例,患者的整个治疗过程,并无缺陷,且氨曲南已经连续使用了15天,患者都没事。由于案例中为我们提供的信息和临床资料较为有限,更多的调查细节我们都无从得知,医院巨额赔偿,仍然值得临床医护人员提高警惕。

氨曲南为单环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注射用粉剂,为白色或类白色粉末。适用于治疗敏感需氧革兰阴性菌所致的各种感染,医院内感染中的上述类型感染。说明书中,明确指出:对氨曲南有过敏史者禁用。过敏体质及对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如青霉素、头孢菌素)有过敏反应者慎用。注射用氨曲南药品说明书上,并未要求用药前做皮试。

何为慎用?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氨曲南)在密切观察情况下用于对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过敏的患者。

慎用:就是可以用,但要在严密监护之下,备齐抢救药品用物的基础上,一旦患者发生不良反应,医护人员立即停药,并作出及时的对症处理。

对于护理人员来说,氨曲南说明书虽未标明皮试药物,但在临床使用中还需密切观察氨曲南用药过程,尤其是有青霉素、头孢类过敏的患者,更是要慎之又慎,避免过敏反应的发生!

头孢类药物到底做不做皮试?

头孢类药物的皮试问题,是摆在医护人员面前的现实命题。近年来媒体报道的关于输注头孢菌素类药物不良反应而死亡的案例及医患纠纷日渐增多,在医患矛盾纠纷加剧、医疗事故举证倒置,在药品质量有待于稳定与提高的背景下,为规避此类药物的风险,做皮试仍不失为积极措施。

氨曲南做不做皮试?

1.参照药物说明书;

2.结合患者过敏史、用药史;

3.医院实情:医院,头孢类药物全部做皮试,且用原液做皮试。医院则不做。

4.皮试和用药过程中全程严密观察患者不良反应,及时应对处理。

氨曲南还有哪些需要医护人员注意的要点?

1、氨曲南有过敏性休克死亡的临床案例,医院过程中,要慎之又慎。

2、医院规定:使用氨曲南之前要做皮试。

3、排除加药过程中注射器因素医护人员配制药物时,要注意注药注射器单用,避免加过其他药物的针管,再为其他患者配药。因为有的患者高敏体质,即使注射器里有少量残留,也会引发高敏反应。

4、说明书中未注明药物需要做皮试者,医护人员也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备齐抢救药品用物,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和物力准备。5、用药全程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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